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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人工资收入交税在哪里?

编辑:上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4-01
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五条(减征)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:一、残疾、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;

还有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十六条 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,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所以,还需要询问所在省市的地税局政策。

l、个人取得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劳务报酬所得,稿酬所得,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%的个人所得税。

2、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、经营所得,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,个人举办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减征: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(含3万元)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%的个人所得税;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-5万元(含5万元)的,按应纳税额减征50%的个人所得税;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,不再给予减征照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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